会议明确,要规范择校收费,今年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5%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以赞助费等名义收取借读费,一经发现并查实,对主要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追究纪律责任,所收款项退还当事人,借读生回原户籍或常住地就近入学;规范补课行为,禁止教师在校内组织有偿补课;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强制征订等问题。
2009年,福建全省共检查各级各类学校7451所,发现违规收费学校159所,自查自纠和查处乱收费714万元,已清退违规收费666.48万元;查处乱收费案件76件,撤职校长5人。(记者 余潇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