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原省建设厅组织各地开展了城市古树名木调查,于2005年公布了第一批城市一级古树名木名单。各设区市相继制定了城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建立了古树名木档案,并设立标志或挂牌,使城市古树名木得到了有效保护。但在城市一些工程项目建设中,有些城市古树名木受到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对于城市规划区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负责养护管理;对单位和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明确养护管理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并加强监督和提供技术指导。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时,对涉及城市古树名木的,应征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记者 吴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