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分析,食品、居住类是拉动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从同比看,食品类上涨4.6%,拉动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5个百分点。其中:粮食、水产品、鲜菜、鲜瓜果价格的上涨构成食品类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共拉动食品类上涨4.39个百分点。从环比看,食品类上涨2.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涨0.8个百分点,是拉动总指数上涨的主要因素,其中粮食、鲜瓜果、鲜蛋、鲜菜、水产品价格上涨较为明显。(记者 陈晓燕)
上海新闻
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与去年同月比,1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3%,是2008年11月份以来的最高月涨幅。其中,城市上涨2.3%,农村上涨2.5%;消费品价格上涨2.9%,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6%;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7%,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