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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59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对中小学课程设置、作息时间、评价考试、招生行为等做出明确规定。

2012年底前,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以及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比赛、竞赛。(记者 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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