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体方案》,整合的重点矿山包括:生产规模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的非煤矿山和单井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含)的煤矿,省属国有煤矿与周边的地方小煤矿,布局不合理存在“楼上楼”关系的煤矿;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设计要求的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不符合环保要求,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名胜古迹,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和“六江两溪”干流、一级支流及饮用水源沿岸等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禁采区范围内的矿山。(记者 吴美章)
上海新闻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由省国土资源厅、经贸委、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福建省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要求在今年底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各项任务,凡未按整合实施方案完成整合的地区,自2011年1月1日起,不得新设矿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