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摸这份优异的立法成绩单,我们感受到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日渐强劲的脉搏,看到福建省地方立法工作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彰显人民意志,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思路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为服务海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经济立法服务发展
68岁的台湾农民林茂盛在福州罗源县松山镇吕洞村开山种果,建立“茂盛农场”已经7年了,除了偶尔回台湾,他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他的农场里。当得知《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通过的消息时,林茂盛高兴地说:“有了这部法规,我相信我们的将来会更好。”他的话,也正反映了不少在闽从事农业合作的台湾同胞的心声。
《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从提交审议到通过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它也是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后,福建省通过的首部关于涉台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条例是常委会贯彻国务院《意见》,服务海西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促进和保障闽台农业交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实施以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始终站位准确,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在立法工作中,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也优先安排服务海西建设的立法项目。
加强航道管理有利于海峡西岸港口群建设。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抓住时机,及时审议通过《福建省航道条例》,对福建省沿海港湾和内河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作出规定。这是继《福建省港口条例》之后进一步促进海峡西岸港口发展的又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
此外,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福建省气象条例(修订)》,保障和促进提高福建省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在审议法规的同时,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还积极组织起草现代物流业促进条例草案,开展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的立法调研工作。为了海西建设的新需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还部署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并将于今年内基本完成。
站位全局,服务海西的宗旨始终贯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一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在福建省推进海西建设和实现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民生立法顺应民意
“我们老百姓对吃得安全不安全最关心,有法律法规来管管地沟油,我们觉得放心多了。”在得知《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从今年元旦开始实施后,福州市民方大妈高兴地说。
该《规定》不仅对老百姓关心的地沟油问题作出严格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还对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电子废弃物、农村生活垃圾、一次性医疗垃圾的管理作出规定。
群众利益始终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关注的焦点,民生和民意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中得到充分体现。例如,针对福建省雷击事故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的现状,《福建省气象条例》规定政府要组织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防雷装置,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农村的防雷知识宣传、人员密集场所的技术指导,并督促完善防雷装置等。
以人为本,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这一宗旨,一年来,在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审议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若干规定(草案)》,批准了《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修订)》、《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等一批法规。
创制立法先行先试
坚持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去年,福建省制定的许多法规特色鲜明,在全国先行先试,闽味十足。
制定《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工作的重点。以地方立法形式促进两岸农业合作,在全国尚属首例。该法规赋予台湾同胞在融资、用地、人才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还规定设立闽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不仅仅对福建本地的农产品加工承接台湾技术提供资金支持,而且对台湾农产品加工企业落地福建提供财政补助,作为全国首部涉台农业法规,对推动闽台合作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同样令人关注的还有《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该《条例》专门将“涉台文物保护”列为一章,这在全国文物保护立法中尚属首次,突显福建特色。《条例》中许多条款,如鼓励台湾同胞对涉台文物保护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投资涉台专题博物馆、纪念馆等涉台文物保护设施建设等,都属于走在全国前列的创制性立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评价说:“这一法规的出台,将进一步增进海峡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和骨肉深情,也将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目前已制定了8项涉台专项法规,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和福州市、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300多部法规中,含有60多项涉台条款,这使福建省成为全国涉台地方立法最早、最多的省份,为其他省市涉台地方立法和国家涉台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不仅是涉台立法,涉林立法也正成为福建省地方立法的亮点。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开创了地方立法规范林权登记行为的先河,这是去年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立法促进并服务改革的又一创举。该条例规范了林权登记程序,设置预告登记制度,明确共有林权权利人持证方式。条例的许多制度设计具有创造性,它的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国家林业局对该条例的出台给予高度评价。(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