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福建省在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出台进一步深化省管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县(市)的支持力度,加强省对县(市)财政工作的指导。
完善财政体制 支持基层发展
实行地方级收入增量全留的财政体制。从2002年起,省财政对市县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原来省对县级市的“1.3.3”集中(即:增值税10%、企业所得税30%、营业税30%),实行地方级收入增量全留的财政体制。这一措施有效调动了县级财政的增收积极性,增强了县级财政的自给能力和造血功能。
实行出口退税超基数省级承担政策。中央从2004年起实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为了减轻市县财政负担,消除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给市县财政带来的压力,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从2004年起,省财政对福建全省(不含厦门)实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实行省级财政承担政策,2004-2008年,省财政已累计承担46.88亿元。
健全转移支付制度 保障基层财政运转和民生政策落实
一般转移支付“一定五年不变”。为解决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财力不均衡问题,保障县乡的基本行政能力,从2002年起,省财政对福建全省人均标准财力较低的县(市)给予一般转移支付11.66亿元。2003年,省对县(市)实行了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鼓励县级财政增收节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增加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针对财政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的扩大,2006年,省财政根据县乡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和落实惠民政策的需要,将教育、卫生、计生、社会保障、公检法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纳入转移支付标准支出的计算范围,按照各县(市)标准收支缺口及现有财力保障程度,增加了对县(市)的财政困难补助。
对中央历次增资及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给予专项转移支付。2003年和2006年中央先后出台调资政策,2008年,福建省县级全面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政策。为确保历次调资政策的兑现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省财政分别对市县调整工资及县乡增加中小学教师津补贴给予专项转移支付,其中对一般转移支付县按增资标准给予全额补助。2008年,三项转移支付额共达36.2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市县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津补贴的发放。
对农村综合改革带来的财力缺口给予转移支付补助。为确保税改后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农村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省财政对这些政策给市县财政带来的减收,根据财力状况给予了转移支付补助。同时,针对税改后,乡村两级财力不同程度减少,部分乡村运转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了乡村运转补助,保障了县乡财政的平稳运行。
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近年来,中央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城乡低保、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粮食直补等惠民惠农政策,为确保政策落实,省财政根据各项政策减收或增支数额等状况给予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008年,省财政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达138.08亿元。
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为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提高县乡政府的财力保障水平,福建省从去年起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具体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及其他必要支出等。对县级实际保障水平达不到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的县(市),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六挂六奖” 激励做大财政“蛋糕”
为进一步促进县(市)做大财政经济“蛋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强化财政管理,提升财政运行质量,2005年,省财政在一般转移支付一定五年不变的基础上,对县(市)税性收入增长、产粮大县、撤乡并镇、削减财政赤字、化解债务以及设区市增加对县(市)财力给予奖励。其中,省对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当年税性收入增长奖励的30%,从次年起增加其一般转移支付补助。去年,为引导市县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省财政对“六挂六奖”办法进行了完善,将设区市级收入增长和县(市、区)重点支出保障情况纳入了奖励范围。
实施专项政策 助力县乡解决历史问题
下放省级财政周转金债权。为解决市县遗留的财政周转金债务问题,减轻市县债务负担,2005年,省财政对省级财政周转金债权实行分类处理办法,将市县应还未还的各类省级财政周转金债权下放给市县财政。其中,对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原国定、省定贫困县及经济欠发达县债权全部下放。
帮助解决医改前关闭破产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2007年至2008年,省财政安排12.88亿元,帮助市县将医改前关闭破产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减轻市县财政负担,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利益。
实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奖补。针对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 2008年,省财政出台奖补办法,对县(市、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给予奖励补助。2008年至2009年,省财政已经下达奖补资金11.3亿元,帮助和激励县(市、区)于2009年底前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县乡财政困难有效缓解
一系列体制机制的完善和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福建省县乡财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县乡财政实力显著增强。2008年,市县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分别达到1386亿元和748亿元,比2002年增加了两倍。2008年,省财政对市县的各类转移支付达238亿元,比2002年增加214亿元,年均递增46.6%。转移支付后,省、市、县(不含厦门)三级财力比重由2002年的33∶32∶35变为2008年的22∶31∶47,县级财力比重提高了12个百分点;县(市)2008年按财政供养人口计算的人均体制财力达到4.74万元,比2002年增加了3.23万元,年均递增达21.1%;人均财政支出达到6.04万元,比2002年增加了4.25万元,年均递增达22.5%,县乡财政实力显著增强。
财政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2008年,市县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达到446.3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47.1%,比2002年增加305.6亿元,年均递增21.2%,其中:医疗卫生支出增加52.3亿元,年均递增30.2%;教育支出增加132.2亿元,年均递增19%。
县乡财政运行质量有所改善,县(市)税性收入比重进一步提高。“六挂六奖”办法出台后,2005年至2008年,福建全省各县(市)税性收入增收110.4亿元,年均递增26.9%,比2002年至2004年年均增幅高11.3个百分点。2008年,地方级税性收入比重达84.5%,比2004年提高了3.4个百分点。同时,财政平衡状况显著改善,2008年,福建全省累计赤字县(市)21个,比2004年减少12个,县(市)财政出现了良性运行的良好态势。(赖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