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就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福建全省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节俭文明的节日。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关注民生,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里各项惠民政策举措,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扶持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开展援助就业活动,想方设法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同时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的就业服务工作。认真做好老红军、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离退休老同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城乡“低保户”、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等优抚慰问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切实加强煤电油运供需衔接,全力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和交通出行等保障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保障供给,丰富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根据节日期间城乡市场需求情况,精心组织货源,丰富节日市场供应,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当前特别要做好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等重要商品的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安排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精干文艺队伍深入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和生产一线慰问演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着力防范,抓好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和强化行政问责,落实各项保障制度和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节前认真开展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重点排查矿山、危险化工、消防安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机场码头、商贸服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合理安排运力,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物资和旅客运输,及时疏导旅客,保证旅客平安返乡过年,确保春运安全有序。紧密结合春运安全保卫工作,大力整治酒后驾驶、超载、超限、超速和无证、无照经营等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做好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重点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大对夜间营业场所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制定并切实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开展社会治安“冬季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在节前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福建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违反规定送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严禁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出国(境)旅游;严禁违反财务制度和规范津补贴等有关规定乱发钱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有关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精简各类会议和活动,不搞无实质内容的走访和拜年,精简各类不必要的节日庆典和联谊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精心谋划,抓好岁末年初的各项工作。继续开展好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福建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认真谋划、科学部署,切实把岁末年初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要集中精力抓好年底经济发展的收尾工作,搞好经济运行调节,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冬春农业生产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在谋划明年工作时,要认真把握和落实好中央的大政方针,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跟进和调整发展思路,对一些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大问题,要特别关注、深入分析,及早筹划安排,努力为明年工作赢得主动和先机。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一线力量,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