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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孕妇住院分娩人均补助400元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40

记者25日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从本年度开始,福建全省农业户籍的所有住院分娩孕产妇(约有29.68万名)均可享受人均400元的各级财政补助(含中央补助)。2009年度内、本项目实施前已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可以凭户籍证明和出院小结,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人均财政补助费用。财政补助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统筹管理使用。正常产按照基本服务项目,实行限价管理(按地区经济水平,乡级限价800—900元,县级限价1100—1200元)。

近年来,福建省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2008年福建省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1.98/10万和19.58%。下降至24.85/10万和8.84%。,但福建省孕产妇死亡率与东部发达省份相比,仍处在较高水平。同时,2008年福建省农村孕产妇死亡率25.88/10万高于城市21.74/10万。(记者 段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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