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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疑似甲流可请假5天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46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部《乡镇(街道)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坚持属地管理,进一步落实防控责任,切实抓好乡镇(街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佩戴口罩,到单位医务室或医疗机构就诊。根据病情轻重,患者可居家休息治疗或者住院治疗。病假时间少于5个工作日的无需出具医学证明,由单位批准。(段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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