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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生态环境优势 拓展海西发展空间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76

国家联合督查组组长张苏军(前左四)在省环保厅厅长马承佳(前右二)陪同下对福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陈才源 摄 

最近,省环保厅公布第三季度福建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显示,福建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保持在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水平。根据福建全省23个城市季平均空气污染指数(API)评价结果,武夷山、建阳、福鼎、南安、长乐、厦门、福州、宁德、漳平、莆田、永安、邵武、晋江和泉州等14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优,其余城市均为良。与上年同期相比,空气质量为优的城市数量增加2个。

今年,省环保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和“四求先行”的实践要求,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探索环保新路,全力服务和促进海西又好又快发展。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水平。优越的生态环境成为福建发展的优势所在、后劲所在和海西建设的重要品牌。

流域整治

  强化职责 持续强力推进

水环境保护一直是福建省环保工作的重点。今年,为进一步推进重点流域整治工作,省长黄小晶、副省长苏增添、省长助理郑松岩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根据省政府部署,各级环保部门加大了重点流域的监测监控和整治督查力度,强化了地方政府治理责任,理清了各部门环保职责。

省环保厅会同省监察厅、住建厅、农业厅和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强化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了重点流域水质监测、监控和整治工作的督查、巡查。同时,针对各流域环境特点,牵头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大幅度增加了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整治专项资金。同时,各地也加大了辖区整治投入。省环保厅还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暂行)》和评分细则,并由省政府批转实施。

在推动重点项目同时,福建省结合实施“饮用水源保护”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整治,成为目前国内率先完成建制镇以上保护区划定的少数省份之一,多次受到环保部好评,并受邀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2009年,重点整治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32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进展总体顺利。同时,各重点流域按照省政府整治意见要求推进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其中九龙江流域龙岩段禁养区、禁建区内(含干流1公里、支流500米)已关闭或拆除生猪养殖场3517户,处理生猪64.09万头;漳州段流域内7个县(市、区)共搬迁、关闭或拆除养猪场13574家,养殖场面积达222.63万平方米,共处理生猪71.90万头。

节能减排

  指标双降 上下齐抓共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 福建省在“十一五”头三年分别完成2010年COD、SO2减排目标任务83.2%、86.8%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继续下降,预计全年减排目标能够实现。

主要做法是:以工程促削减。在SO2减排方面,目前福建全省装机容量30万KW以上的燃煤电厂和循环流化床工艺的热电厂已实现100%脱硫,福建全省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已基本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在COD减排方面,目前福建全省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58座,配套管网日趋完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明显提高。同时,大力推进造纸、制药、印染等重污染行业深度治理,进一步削减工业COD排放总量。

以政策抓落实。副省长洪捷序先后集体约谈了减排任务重、进展相对滞后的污水处理厂及所在市、县(区)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继续实施替代发电和发电量交易政策、脱硫电价同电力企业脱硫效率挂钩政策、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钢铁企业烧结机生产用电差别电价政策等。

以投入推进度。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减排专项资金1亿元,人行福州支行、福建省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厅联合出台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加大污水管网配套支持力度,特别是今年省政府将近13亿元中央国债用于扶持各市、县加快管网配套,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处理负荷率,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污水管网。

以监管保运行。福建全省已对近300家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测监控,并实行“日调阅、周分析、月汇总、季通报”,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重点污染源核查,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近年来,福建省GDP约居全国第11位,但SO2、COD排放总量分别为第24位和第16位,污染减排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腾出了宝贵的环境容量和总量指标。

环评审批

  制定新政 保增长促发展

今年是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和“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也是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一年。省环保厅围绕保增长大局和海西发展战略,主动靠前,努力发挥环境保护优化、协调作用,探索环保新路,积极服务海西发展。

根据福建省应对金融危机的总体部署,省环保厅及时提出做好项目环评分类指导意见,为重大项目特别是扩内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去年10月份至今已批复项目环评文件171个,总投资900多亿元。还加强环评和验收管理,建立环评质量评分和通报制度,积极促进国家重点项目尽快落地。

为各区域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依据,省环保厅编制《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并积极参与环保部组织的海西重点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环评,发挥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大力推动水电、化工、煤炭、港口和公路规划环评,对规划所包含的项目环评予以简化。已完成福建全省68条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流域,以及经济区、港口和道路规划环评。为防止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实施了环评文件分级审批管理。

省环保厅不断完善环评审批和市场监管制度,每周召开建设项目环评和竣工验收审查专题会议。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提交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健全环评行业管理制度的同时,开展环评中介组织清理整顿,严格评估和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定,实行环评质量评分通报制度,促进环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生态建设

  齐头并进 打造绿色家园

福建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省环保厅、福建省委农办、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都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制定各种政策,采取各种措施,从政策、技术、资金和管理等方面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省环保厅会同福建省委农办等省直11个部门制定《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实施《福建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福建省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以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到目前为止,福建全省有近百个乡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其中,福州马尾镇、厦门大嶝镇等11个乡镇已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福州日溪乡、三明中村乡等53个乡镇获得“福建省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建阳市樟墩镇龙安村等16个村获得“福建省生态村”称号;另有泰宁县朱口镇音山村等10个村和9个乡镇已向环保部申报国家级生态村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深入,福建全省已建575个绿色社区,其中国家级11个、省级39个,城镇品位不断提高。省政府批转实施加强机动车尾气环保年检工作的意见。

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的环境监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综合评估中,得到国家的高度评价,福建省有7个保护区被评为“优”。目前,福建省已建自然保护区92个,其中国家级12个、省级28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各种自然保护小区的面积约占福建全省陆域面积的13%,这些已建的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了福建省70%以上的主要江河源头森林植被和25%的天然湿地。

环境监察

  重拳出击 遏制违法排污

近日,由国家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带队的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第四联合督查组,对福建省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反馈了督查意见,对福建省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长期以来,省环保厅强化执法监管,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安定稳定。规范职责,起草了《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经征求省直部门和设区市政府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即将上报省政府审定。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福建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5595人次,检查企业28769家,对其中涉嫌违法的414家企业立案调查处理,严厉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遏制了污染反弹。不断规范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的发生。环保部以福建省做法为范本,在全国进行推广。

保障环境安全,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福建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600多人次,检查企业698家,并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专项督查行动,福建全省共出动督查人员9956人次,督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3669个,督促整改环境安全隐患347项。同时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和非经营性工业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专项检查,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此外,福建全省进一步加强12369环保投诉热线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环保“12369”举报网络建设,今年开通了福建省与环保部的环境投诉热线联网,制定出台了环境污染投诉有奖举报办法。前三季度福建全省共受理群众环境投诉19915件(较上年同期下降了43.3%),出动执法人员56460人次,处理19901件,办结率99.9%,做到了有投必应、有案必办、有件必查,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朱萍 郑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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