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福建省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调整制定2010年统筹补偿方案。《意见》提出,明年新增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门诊特殊病种将扩至15种。
与2009年相比,明年福建省新农合的保障能力将有大幅度提高——
调高住院补偿水平,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不低于6万元。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比例保持在80%左右,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以上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不低于60%和40%。同时,适当提高中医药诊疗费用的补偿比例。
完善新生儿补偿工作。新生儿在家庭已经参合的情况下,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制度,随母亲享有新农合补偿待遇。
实行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设立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基金,一个保障年度内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额达到新农合补偿最高支付限额的,对于未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可补偿费用,再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充补偿。补偿基金从县级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按照年人均2-3元的标准筹集,补偿比例原则上统一设置为50%,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一个保障年度内参合农民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将血友病、结核病(辅助治疗)等5种病种纳入补偿范围,门诊特殊病种从原来的10种扩大到15种。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统一设置补偿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同时,根据不同病种分别设置不低于1万元、5000元、2500元、1500元、800元五档的封顶线,较2009年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15个特殊病种分别为: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血友病、结核病(辅助治疗)、苯丙酮尿症、支气管哮喘、儿童听力障碍。
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补偿试点,对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2010年每个设区市选择2个县(市、区)先行试点,2011年覆盖范围扩大到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力争到2012年全部实行普通门诊统筹。
《意见》要求规范采取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对住院疾病和门诊疾病费用进行补偿,明确了新农合不建立家庭账户。对于补偿范围也作了严格的界定,新农合基金只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不得用于医疗救助、公共卫生和其他卫生项目。
新农合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后,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不超过筹资总额的20%。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含风险基金)和当年结余(含当年提取的风险基金)分别保持在25%和15%的合理水平内。
《意见》要求,各地要完善转诊和结算办法,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逐步实现设区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记者 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