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安排,福建省日前制定并印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12月2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0年1月起正式实施。
此方案明确了福建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目标:一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2009年底前启动并完成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二是确定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非目录药品。以原有的《福建省乡镇卫生院用药目录》为框架,在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甲、乙类)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基层医疗机构非目录药品,连同国家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形成《福建省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的药物目录》;三是逐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所有药品按照购进价格销售,最终实现福建全省零售价格统一。
按照国家要求,2009年福建省选择了6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根据这一方案,福建省将把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地区的规划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调动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津贴补助水平。(记者胡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