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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94

近日,省财政厅制订了《支援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若干意见中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有关精神。

办法规定,支援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支持对象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原中央苏区县、重点老区县及其他经济欠发达市、县、区。

资金重点投向三个方面:一是能够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培植财源的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有利于提高群众收入水平、改善群众生活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三是关系当地民生、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记者 赖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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