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到2011年,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方式,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建设廉租住房10万套、发放租赁补贴3万户。这是日前省政府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2009—2011年福建省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廉租住房保障总体目标。规划划定了每年及每个设区市的硬性指标。
据规划,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廉租住房项目要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具体条件由市、县确定,原则上应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新建(含配建)廉租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
规划将探索廉租住房可租可售。廉租住房租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廉租住房总量的50%以上。廉租住房出售时应根据承租人的意愿,实行自愿申请、核准制度。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如愿购买廉租住房,可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也可以按比例分期付款。廉租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产权的,经批准由当地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同时,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将纳入对市、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记者 吴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