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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以减排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32

近年来,福建福建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污染减排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任务,立足省情,坚决果断、切实有效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政策减排、责任减排”等五项措施,努力降低污染负荷、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环保部核定,2008年福建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37.82万吨,比2007年下降1.30%,比2005年下降4.01%;二氧化硫(SO2)排放量42.89万吨,比2007年下降3.77%,比2005年下降6.96%。

组织协调工作显著加强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多次对污染减排作出批示、部署,多次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污染减排工作,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具体要求。福建省委、省政府每个季度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会,都把污染减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并把重点脱硫减排工程列为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之一。各级人大、政协也把污染减排列为其监督、推进的重点工作,经常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检查,有力地推进了减排工作。

减排责任层层落实 一是落实地方责任。省政府出台《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强化各级政府减排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未完成中期减排任务的市、县政府实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上市环保核查的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省政府还把污染减排列为各市、县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行政约谈、效能告诫、行政监察等制度。二是明确部门责任。省政府明确规定,福建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总体组织、协调、跟踪并监督落实,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各市、县(区)政府也进一步分解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健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机制。三是强化企业责任。各市、县(区)政府都把减排指标、任务直接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企业。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停止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工作机构全面建立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排工作,成立了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建立了以省环保局为牵头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省环保局。省环保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推动减排工作。各级政府也成立相应机构,协调推进减排日常工作。

统筹监管能力增强 一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地位更加突显。福建省委、省政府把环境保护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九大支撑体系之一,坚持“好”字当头谋发展,强调经济发展困难再大也决不放松减排要求,发展综合决策、重大项目筹建、市县政府绩效考核等,都充分听取并采纳环保部门意见,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二是环保队伍监管力量持续加强。福建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增加编制,强化减排核查督查力量,确保减排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装备办事”。各市、县政府也不同程度增加环保部门编制,充实力量。三是部门齐抓共管的作用更加有效发挥。省直各部门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充分发挥减排联席会议的作用,通力协作,进展情况互相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

资金投入力度加大 近年来,省级财政逐年加大环保投入,2007年、2008年省级财政专门设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全年省级财政用于污染治理项目及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资金近亿元。各市、县(区)财政也不同程度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资金投入。政府投入的加大,带动了大批企业和社会资金投资污染减排项目。

公众参与氛围浓厚 各级宣传部门把污染减排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相关部门组织举办减排研讨班、减排论坛等,编制减排工作简报,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促进省市、部门、企业间的工作交流,营造良好的污染减排社会氛围。

政策“组合拳”落实到位

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探索以政策推动减排,不断配套完善减排政策,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打出一整套污染减排政策“组合拳”。

发挥调控政策作用 一是实行替代发电和发电量交易政策。省经贸委、物价局、环保局、电力公司建立替代发电调控和发电量交易平台,从燃煤发电宏观调控入手减少火电行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促进电力增长方式的转变。二是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三是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调剂政策。在新、扩、改建项目审批上,坚持把污染物总量“点对点”调剂列为重要前置条件,要求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区域内通过老项目的治理实现平衡,对不符合总量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环评文件。

落实严格的约束政策 一是实施脱硫电价同电力企业脱硫效率挂钩政策。福建省物价局、经贸委、环保局、电力公司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脱硫电价政策,制定实施具体贯彻意见,将脱硫电价同脱硫设施投运率挂钩,将脱硫电价同脱硫效率挂钩,将脱硫电价同在线监控挂钩。二是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福建省建设厅、物价局、环保局联合出台《城市污水处理厂COD处理合理率与运营费挂钩的管理办法(试行)》,并制定《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明确规定:对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运行管理标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2%;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运行管理标准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建设、环保部门还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酌情降低信用等级。三是实施钢铁烧结机脱硫差别电价政策。省物价局、环保局、经贸委联合出台政策,对列入省政府2008年度脱硫减排重点项目计划的4个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工程,未在规定期限内建成并投入运行的,从规定期限的第二个月起,对其烧结机生产用电每度加价0.1元,直至脱硫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为止。这一政策对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4个钢铁企业均按要求建成投运脱硫设施。

强化激励政策措施 一是实行金融机构支持减排工程政策。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福建省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联合出台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同时搭建平台为减排工程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信贷优惠,2008年达成减排工程资金供需意向近20亿元,有力推动减排工程建设。二是实行减排设施运行评估奖惩政策。福建省建设厅、环保局制定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办法,将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测评。福建省环保局、建设厅、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对减排效果好、运行稳定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工业企业,进行评比表彰,并给予经济奖励,激发积极性,发挥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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