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院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新机制,坚持协调首选、多调少判、能调不判、因案制宜等原则,从实质上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日前,记者从省法院获悉,今年1-3月,福建省行政诉讼案件中以协调等结案的有187件,占一审结案数的52.2%。
早在2005年,省法院就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审判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确立并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处理机制,涌现了富有地方特色的“闽东模式”、“泉州模式”、“莆田模式”等多种非诉纠纷解决模式。同时,在全国率先把“应诉协调率”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积极倡导行政首长出庭,去年有80多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参与协调,福建全省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47%。
福建省还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帮助行政机关及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去年,福建全省行政审判共发出司法建议10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