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明年福建省将投入专项资金,从沿海地区遴选10艘渔船作为救助船,配备必要救助设施,提高渔船互救能力。
申请救助船须具备如下条件:常年在海上从事捕捞作业、装备良好、出厂不到10年的拖网和围网作业渔船;船东具有助人为乐、抢险救助的记录;渔船总吨位150吨以上,主机功率500kw以上,航速11节以上,稳性达到I类航区;对近岸生产渔船较多的县(市、区),对救助渔船的要求可放宽至总吨位120吨,主机功率250kw,航速8节以上,稳性达到II类航区。
获准的救助船将按需配置雷达、卫星导航设备等通讯设备,以及保暖潜水服、防毒面具等相关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