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纪委、福建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今后禁止培训单位擅自改变培训计划、组织重复培训,依托无相应资质的教学机构进行培训,以及安排与培训内容无关的学习考察、观光旅游等行为。
暂行办法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社会团体)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和管理相对人的各类培训班的办班管理、收费管理、发证管理,做了明确规范,并制定了公开与监督的办法。各部门举办的党政干部培训班,于当年1月底前将年度办班计划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经审核后,统一下达调训计划,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暂行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未经财政、价格部门审批,不得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