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照顾手续办理工作已展开,照顾手续上交县(市、区)高招办截止时间为5月18日。
照顾手续应届生由学校组织,社会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组织。考生领取登记表后,须到有关单位盖章或提供有关证明后,将材料上交。
办理手续的考生有:烈士子女;获得相关比赛相应奖项的应届考生;台湾省(金门、马祖)籍考生;享受加分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教育世家、教工子女;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以上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二等功以上或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国家二级运动员;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基层卫生院(所)技术干部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