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省政府同意,福建省设立“福建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福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无偿资助。省教育厅、财政厅日前出台《福建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自2006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
办法规定,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福建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地方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成人高校普通班,不含部属院校,下同)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包括当年入学新生。
省政府奖学金福建全省每学年定额发放给1000名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今后根据省级财力情况,适当调整标准和名额。高等学校可按照上述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同步进行,均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学生可根据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申请和享受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和政府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