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坚决纠正征收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工作协调小组提出今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加强对征地批后实施特别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征地补偿费用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及时足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发放给农民个人。
方案要求,在统一福建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年底前,各地要制定各市县农用地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努力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除货币补偿外,积极推进留地安置、推荐安排就业、养老保险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保证不降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土地补偿费要按有关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间作合理分配,对去年福建省委组织部、监察厅、农业厅组织的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查处到位,严禁出现新的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