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福州市工商局决定进一步下放登记管辖权限,从8月1日起,在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和仓山区内设立的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内资企业可在辖区工商局登记,不必到市工商局登记。
8月1日后,在上述四城区设立的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企业,要变更登记的,即使注册资金增加到几千万元,也不必到市局办理手续,只要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各县(市)企业不分注册资金仍在本辖区登记。
登记权限下放后,在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范围是: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工商局登记的除外);在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和仓山区内设立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企业;国家工商总局和福建省工商局授权登记的企业;省、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市区外企业在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和仓山区的分支机构等。其余企业均在各县(市)、区工商局登记。
此外,区工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县(市)工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均含100万元)的企业,不分行业,经市工商局核准后可冠福州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