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新增数千种仿制药,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有自己独有的商品名。为有效扼制这种药品名称混乱的局面,国家将不再为仿制药批准商品名。预计,今后我国年新增药品商品名将不会超过100种。
据介绍,近五年来,我国批准的药品注册文号数以万计,但其中真正意义上的新药却不到100种,绝大多数属于仿制药。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要求除含有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也必须使用同一商品名称;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商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还出台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必须在尺寸、位置、字体和背景颜色上突出药品通用名;凡未经注册的含文字的商标,以及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不得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