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推广天然气为燃料的城市公交和电动公交车
◆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
◆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共建共享
省政府近日印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目标是:福建全省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继续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千克/万元GDP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
《通知》明确了福建省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是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粮和资源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抓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工业,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行业等六大高耗能产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实施节能改造项目2000项。
——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具体措施,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逐步推广天然气为燃料的城市公共交通和电动公交车。鼓励小排量汽车及节能交通工具的使用。
——推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福建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按节能率50%的设计标准设计和施工。今年建成3 5个示范水平较高的居住建筑节能工程。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促进绿色家电的研发和推广。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推广绿色照明。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工程,到“十一五”末,福建全省生产沼气5亿立方米。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争取新增风力机组60万千瓦;在沿海地区和有居民的海岛大力推进风能、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争取到“十一五”末,福建省太阳能热水器的保有量达到40万平方米。
●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严格取水管理。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实行水资源有偿利用。
——积极推进城市节水。在福建全省市县(区)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逐步更换各单位现有房屋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力争漏损率从现有的20%降到15%左右。
——试行中水回用和城市雨水利用。推动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鼓励建立、应用城市雨水集蓄系统。严禁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鼓励再生水优先用于市政、环卫、绿化等。福建全省再生水回用率在现有1.1%的基础上明显提高,其中福州市应达到6%。
——加强农业和农村节水工作。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建立节水示范园区32处。
——通过技术改进和高科技要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重点抓好沿海缺水城市和海岛的海水淡化利用工作。鼓励沿海工业使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
——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保护沿海及闽西地区丰富的地下热水资源。
●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和海域
——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启动“沃土工程”,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工业项目集约合理用地。优先保证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的合理用地。适当提高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和密度。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居民点的迁村并点、村庄改造和土地整理试点。鼓励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小区,控制建单家独院住宅,提倡农民集中建设排楼、联体或多层公寓式住房。
——提高城市建设用地效益。积极推进城市联盟,做到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确保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60%,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的供应量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严格控制别墅及容积率低于1.0的住宅项目。
——限制毁田烧砖。到2010年,福建全省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福建全省实心黏土砖年产量控制在120亿块以下。
●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研究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禁止在各类食品和赠品中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
●大力开展节约粮食
促进全社会人人节约粮食。发展节粮型工业。广辟非粮食能量饲料、蛋白饲料和添加剂饲料资源,积极开展工业用粮的节约代用,发展低度酒。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做好废钢铁、废纸、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建立废塑料、橡胶、轮胎、家电、电脑、电池回收处理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
据起草《通知》的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将同时从加强体制保障和法制建设入手,抓紧编制一系列相关规划和条例,并强化对资源节约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