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省物价局日前公布了第一批《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据了解,第一批公布的《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公证服务收费、劳动伤(病)残鉴定费、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费、涉案物价格鉴定费、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费、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定服务收费、文物鉴定收费、司法鉴定收费等57项收费项目。
据悉,目前尚未列入《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暂实行市场调节价。列入经营性收费的除国家和省管外的部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下放福州市、厦门市审批。
目前由国家和省定价以外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福州、厦门两市价格主管部门认为部分中介服务项目需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可将拟审批的项目报省物价局审定,经审定同意列入《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并予公布后,由所在设区市先行制定收费标准。其他设区市此类中介服务开展后,省物价局再明确相应的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