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土资源部拟采取六项措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这六项措施是:
对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
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
继续划定大型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全面推进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以储量消耗为依据征收补偿费的试点,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现场监督检查。
从总结整顿和规范的经验入手,探索建立矿政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