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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福建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74
近日,省纪委、福建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福建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小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
  通知指出,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小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是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小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既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重大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要切实按照中央要求,认真抓好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煤矿和非煤矿山的清理工作,坚决制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小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通知强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不准本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小煤矿、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投标、招标和承包、转包活动;不准本人或以他人名义以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等形式,或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参与小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不准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在小煤矿、非煤矿山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本人或以他人名义接受矿山的干股、红利;不准本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煤炭、非煤矿产品的营销以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的供销等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从事小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严禁煤矿、非煤矿山监察和管理部门下属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参与小煤矿、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投标、招标和承包、转包活动,或者参与小煤矿、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或者从事煤炭、非煤矿产品的营销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的供销等活动。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清理纠正工作的领导。清理纠正工作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纪委牵头,福建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福建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筹备组)等部门组成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负责福建全省的清理纠正工作。各设区市和矿产资源较多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理纠正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把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小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整改的实际行动。要严肃纪律,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落实审批、检查和调查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防止在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的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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