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政协有关部门了解到,经过与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到今年8月中旬,落实福建省委去年作出的《中共福建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而制定的七个配套文件已经全部出台。文件务实可行、富有新意,不仅有力地推动了福建省新时期的政协工作,也引起多个省市的关注,纷纷前来取经。
这七个配套文件是:《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福建福建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福建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与福建省政协工作联系办法的通知》、《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省监察厅关于支持配合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若干意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中共福建福建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编办和福建福建省政协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中共福建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福建省政协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宣传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福建省政协办公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协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
这七个配套文件从各部门的实际工作出发,提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决定》,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的积极有力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措施,展现出政协工作的新亮点,已经并将继续在促进福建福建省政协在履行职能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