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福建省从今日起,针对企业、超市、集贸市场、商店、宾馆、饭店、学校生产、销售的肉制品等新十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凡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12月1日起,凡继续无证生产销售10类食品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据悉,自今年7月1日起,新10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不得再无证生产,7月1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以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从本月开始,质监部门将开始对新10类食品的销售者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销售2005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无证产品必须停止销售,取证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按照有关规定,12月1日后进行无证生产的企业,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非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证产品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