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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正式施行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36
从9月1日起,《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记者昨日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卫生厅和省红十字会联合召开的宣传贯彻《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座谈会上了解到,在这部条例颁布后的短短两个月里,已有100名社会各界人士向红十字会报名捐献遗体和器官。
  长期以来,自愿捐献遗体的匮乏影响了医学院校教学,阻碍了医学科研的发展;临床移植治疗所需器官的短缺,更是使许多需要治疗的病患者失去康复的机会。其中仅需角膜移植的病人福建省就有上万名,而本省每年能提供的还不到10例。因此,这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将使得上述矛盾得到有效的缓解,并填补了福建省在遗体和器官捐献方面的立法空白。
  据了解,与其他地区类似地方立法有所不同的是,福建省将遗体捐献与器官捐献合并规定在一个法规中,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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