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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困未成年人可获教育救助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71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27日联合转发国家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提出至2007年福建省要实现以下教育救助目标: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教育阶段要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据悉,目前福建省城乡特困未成年人主要是指: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属于城市“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对城乡特困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救助的程序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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