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近日下发《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以进一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学生评价 体系,使学生评价内容与方法更多样化,做到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纸笔测验和其他多种方式相 结合,保证课程改革顺利实施。
基础性发展评价有六方面:《意见》指出,学生发展性评价的目标体系包括基础性 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基础性发展评价目标整合为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 表现、综合实践活动6个方面。学科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业发展,也要关注学生的基础性发展和个性特长。
成长记录是评价的重要方式:《意见》指出,学生评价包括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 价两个主要环节。形成性评价重在了解学生学习过程中付出的努力、获得的进步以及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发展目标,改进教学 策略,进行有效的指导;帮助学生体验成功,形成积极的态度,良好的习惯,科学的探究精神;根据评价的需要灵活地选择观察、访谈、 问卷、课堂即时评价、竞赛和展示、作业批阅、测验、成长记录等方式,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成长记录是形成性评价的重要方式,要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成长记录关 注学生个性的发展,体现学生的优势领域。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教师可采取协商的方式进行指导。成长记录还应有教师、同学 、家长的开放性参与。将成长记录纳入期末终结性评价,使之成为终结性评价的内容之一。形成性评价中的学科的阶段检测,可根据学生 本人的申请,给予复测的机会,让学生体验成功,增强自信。
学期学年终结性评价有四方面:终结性评价是指在学期、学年末或学段学习结束时 对学生进行的全面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期、学年终结性评价的结果以报告单的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评定、 学业成绩评定、兴趣和特长以及教师评语。
基础性发展评价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福建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实施。学科学习目标的终结性评价是学生发展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将改变纸笔测验的单一方式,采取多样的评价 方法。如:考试(包括书面、口头、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表现性任务、对成长记录的总结评价等。
考试是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要严格依据课程标准确 定考试内容,重视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实践操作的能力。部分学科可以采取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或合作考试等方式。 要关注个体差异,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可采用分项、分步测试的方式。在部分学科、部分项目,可以让学生选择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小学生学习成绩采用等级制,中小学均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公布。学生在小 学、初中毕业时,学校填写《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反映学生小学、初中整个阶段的发展情况。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应制定实施细则,并及时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