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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今起实施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21
9月1日,新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即公安部73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消防监督检查体制发 生重大改革,公安消防部门不再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当“管家”,1名消防监督员成为40家重点防火单位“管家”这种大包大揽的管理 局面不再存在。
  新《规定》施行后,以往消防部门对每家单位进行的消防监督检查将变为消防监督 抽查。其核心内容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半年至少一次,对非重点单位的抽查每年至少一次;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 、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幼园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是抽查重点,有固定经营场所且 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也将纳入监督范围。今年12月底之前,福建省消防部门将组织进行一次监督抽查。
  近年来,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急剧增加,达到1.6万多家。而福建全省消防监 督员仅460多名,也就是说每名消防监督员要成为40家重点防火单位的“管家”,这就造成警力本来就不足的消防机构疲于奔命,没 有列入直接监管的17.6万多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呈多发趋势。今后,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将“自行负责,自行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将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家”角色中摆脱出来,不再负责重点单位的具体消防安全管理,将把主要精力放 在依法监督抽查上。
  新《规定》加大了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其中增加了一项重要内容, 即公安消防机构发现依法使用或者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逾期不改已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除依法实施处罚外, 必须立即撤销原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自复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撤销批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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