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严格实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对从事粮食收购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进行一次认真清理。
据悉,今后,新设立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取得粮食行政部门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后,方可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而已经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也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另外,工商部门也将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坚决取缔无照(证)收购粮食的非法活动,严厉查处粮食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