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福建省各设区市公安局将于9月1日起开始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是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省公安厅提醒,原来已批准在福建省定居的外国人(约60余人),在《管理办法》实施后,应当于6个月内到原居留证件签发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市公安局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