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建设厅对进一步清理拖欠工程款作出要求,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包工头,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2003年以前历年积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春节前必须全面兑现。
省建设厅还要求,要重点解决政府工程拖欠问题,以设区市为单位,制定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建设资金中做出还款安排,落实到每一个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以及项目业主。对国有及国有控股房地产开发项目,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双方核定欠款数额,保证按期还款;对民营企业投资的项目,由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协调不成的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督促业主、财政部门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和造价咨询机构按规定期限办理结算,对2003年前竣工未结算项目11月底前必须完成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