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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法”实施办法立法听证在福州举行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49
备受关注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稿)》立法听证会,5日上午在省人大机关二楼大厅举行。
  福建省早在1994年就颁布出台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当时主要是用三个附件的形式创设了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纠纷仲裁办法、消费者委员会代表消费者起诉办法和消费者委员会消费权益质询办法等三项制度。目前,这一法规的一些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不符,已难以有效执行,而且,随着近年来新的消费方式和消费热点不断出现,实施办法已难以适用。所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实施办法修订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并决定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各界意见。
  听证会上,20名陈述人围绕修订草稿的四个主要议题,即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规范、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医疗服务和教育培训是否纳入、检测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并对不同看法展开了辩论。30名旁听人也纷纷争着发言。听证会一直持续到中午12时25分才结束。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坤、黄贤模、曹德淦,秘书长陈光普和20多位在榕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出席听证会,认真听取陈述人和旁听人的立法意见。
  据悉,本次听证会上形成的意见将作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的重要依据,修改后的法规草案将提交9月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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