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6月,福建省出口东盟的一部分货值3319万美元的HS编码01-08章商品中,申请签发东盟FORME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商品为155.3万美元,仅占这批出口商品总值的5.2%。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早期收获”计划,HS编码01-08章产品,从今年1月1日起关税在原来基础上至少再降低33.3%直至取消关税。
据了解,在福建省,类似的由于企业不熟悉相关出口优惠政策,原本应该享受的低关税却未享受到的例子还有很多。目前我国出口产品享受的给惠方式,主要有普惠制和有实质性优惠安排的区域贸易协议或双边贸易关税协议两种;有实质性优惠安排的区域贸易协议或双边贸易关税协议主要有《曼谷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议》及《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签订协议的国家之间相互给予关税优惠待遇。记者近日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从目前该局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情况看,福建省出口企业尚未用足各项区域性优惠政策。
福建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广大出口企业应熟知区域性优惠政策,在利用普惠制政策的同时,合理利用区域性优惠待遇,将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作为产品进入双边或区域经济协议国家市场的通行证,扩大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