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福建省已进入主汛期,局部地区已发生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的情况,昨日省民政厅就做好救灾工作下发专门文件,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要努力做到,在灾害发生4小时内,将救灾物资发放到灾民手中,确保灾民有临时住所,有7至10天的口粮,有两套换洗的衣服和一套卧具,有干净的饮用水。
据有关部门预测,2004年福建省灾害形势依然严峻。为此,省民政厅就做好灾情信息的报送、救灾款物的管理、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救灾物资的储备、各项应急救助措施的准备等六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要求,所有灾情信息一律通过救灾信息系统上报,重大灾情发生后3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加大地方救灾投入,确保灾民紧急转移安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资金供应,妥善解决由于建材和粮油价格上涨而导致的救灾投入不足等问题;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要与有关厂家和商家签订食品、饮用水和粮食等救灾物资的紧急购买和使用协议,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便捷;县级民政部门要努力做到,在灾情发生4小时内,将方便食品、衣被、净水、药品、临时帐篷等救灾物资发放到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手中,确保灾民有临时住所,有7至10天的口粮,有两套换洗的衣服和一套卧具,有干净的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