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24日省公安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生效以来,福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喜忧参半,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人数、经济损失数明显下降。5月份,福建全省共发生立案的交通事故1719起,造成357人死亡、1692人受伤,经济损失76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7%、上升18.2%、下降15.1%和下降42.6%。
由于尚处于新旧法规交替过渡时期,公安交警部门和广大交通参与者都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针对近期广大群众比较关心的四个热点问题作出说明:
●目前正在使用的《福建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是暂行的,今后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和确定。
●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车)注册登记的范围和办法将待省政府作出决定。
●改革驾驶证审验办法。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范》(公安部第71号令),从今年7月1日起,计算机将对驾驶证记分等情况自动进行审验,取消以往必须持证到交警窗口审验盖章的做法;但是年龄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其接受教育后20日内进行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常识考试。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因此,所有的机动车都应当投保第三者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