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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签署一周年 闽港合作成果凸显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44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签署一周年来,闽港经贸合作更加频繁,合作成果日益凸显。据统计,2003年7月至2004年4月,福建省对香港出口202356万美元,自香港进口23046万美元。其中,2004年1—4月,福建省对香港出口77875万美元,同比增长32.14%;利用外资(包括港资)项目821个,合同利用外资188517万美元,实际使用外资64865万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8月的“福建·香港周”活动中,福建省与香港方面共签订7个涉及中小企业、物流、法律服务、旅游业合作等方面的协议,洽谈了10多个意向项目,推进了闽港经贸合作。去年,福建省与港澳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合同18764万美元,完成营业额12697万美元,派出劳务2764人,同比分别增长43.08%、13.35%和8.35%。福建省赴港澳投资企业有7家,投资总额465万美元,改变了过去对港澳投资停滞不前的局面。
  为推进闽港两地间在招商引资方面的合作,福建省成立闽港协调小组,省外经贸厅的“福建国际投资促进网”已在香港贸发局网站设立了栏目,与香港英国商会、香港总商会等都实现了链接。福建省拟于今夏组织企业到香港参加“香港投资恳谈会”,并支持配合香港方面在第八届投洽会期间召开“香港投资介绍会”。闽港双方还拟于今年底在香港举办“香港——福建投资促进洽谈会”。闽港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准备联合赴境外发达国家招商,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闽港经贸合作取得了初步的可喜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CEPA中的相当部分优惠政策,明文规定只能由广东省享有实行,其他省份则无此待遇,福建省与广东相比,距港澳远,在利用CEPA政策上有一定难度;福建省不少行业开放时间相对较晚,显现直接招商效果尚需时日;目前到港澳地区设立企业的审批手续比较繁琐,不利工作效率的提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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