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福建全省各地共分布着1441个大大小小的社区,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在社区里忙碌的“小巷总理”们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都没有。18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城市社区现有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就以下问题提出规范性意见:
——参保对象:纳入参保范围的社区现有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组织法》规定的经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成立社区党组织的专职书记、副书记。
——如何参保:社区现有专职工作人员参保,应以居委会为单位向地税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报手续。
——如何缴费:社区现有专职工作人员按本人领取生活补贴总额的2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18%、个人缴费8%。参保人员领取的生活补贴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费。
——补缴年限:社区现有专职工作人员在居委会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期间的连续工作年限可以办理补缴,补缴按现行规定办理。
——后期接续:社区现有专职工作人员任职期满后不再连任的人员,属于灵活就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到企业就业的,由录用企业负责为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