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至2010年,福建省每年将对15万农村劳动力转移进行就业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建立乡镇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指导、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和办理证照等综合服务。
福建省将改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环境,全面清理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限制性政策。放宽省内农村人口到省内城市的迁移限制,农村人口在省内城市和城镇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允许其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其子女就学、就业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已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农民,给予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允许5年内继续实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并承担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