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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集体合同规定》下月起施行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66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将从5月1日起施行。新版《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鼓励员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内容,大胆与老板进行协商谈判。
  新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有如下主要新特点:
  把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适用对象,扩大到境内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多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首次具体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面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负责人表示,截至去年底,福建省各类企业签订劳动集体合同的职工人数已逾455万人,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已达1863家。劳动保障部门将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范围,争取在3至5年内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福建福建省企业普遍实行的工资决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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