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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清理木材生产经营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70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林业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福建省涉及木材生产经营收费管理,切实减轻木材生产经营负担。
  据了解,经过一段时间清理,福建省保留了林木补偿费、征占用林地安置补偿费等2项涉及木材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了森林资源补偿费、山林纠纷调处费等2项涉及木材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林业公路养路费、预留造林更新费、林区道路养路费、乡镇管理费、教育基金、还贷准备金等6项未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乱收费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木材生产经营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中央和省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木材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的涉及木材生产经营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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