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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出台《福建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47
人们一定还记得去年非典时期,一度食用醋、米、盐等生活日用品因谣传引起抢购,导致价格上涨。为使这种局面不再发生,省物价局制定了《福建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以下简称制度),21日向社会公布并于当日起执行。
  制度规定,当市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征兆时,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应迅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并启动监测预警措施: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疫情等或其他原因引发市场出现争购、抢购、脱销等供求异常情况,市场秩序、公众心理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粮、油、肉、禽、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非政策性调价因素而引发的异常波动,10天内价格持续上涨(或下跌)且累计价格波动幅度超过10%的;药品、农资、建材、能源、燃料等重要商品价格出现非政策性调价因素而引发的异常波动,一个月内价格持续上涨(或下跌)且累计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的;受流言传播等的影响,市场购买相关商品频率明显增加,市场秩序、公众心理等发生异常变化;短时间内乱收费现象大量增加,相关的服务收费出现重大的异常现象等。
  制度规定,当轻微异动警情出现时,警情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警情,立即启动应急价格监测,增加监测频率,实行一周三报制度。当警情继续恶化可能转化为重大异动警情时,警情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实施一日一报制度,如遇紧急情况必须随时上报。
  在实施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拒报、瞒报及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给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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