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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今年将适当调高保费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49
针对前3年福建省省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亏损经营的状况,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拟从今年开始适当调高保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元调高至36元。在29日举办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调整通报会上,保费调整方案初步获得了与会参保人员的认可。
  自2001年1月1日福建省全面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福建全省纳入医保统筹范围的参保患者已达250余万人,其中省级医保参保患者逾13万人。福建省还在全国首创了采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大额医疗费用的问题。以省级医保为例,2001年至2003年间,所有参保患者每人每年缴费31元(其中12元为个人缴费、19元由统筹基金支付),共同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便可从商业保险公司获得最高限额为15万元的赔付。
  由于商业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相对较低,而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却居高不下,各地商业保险公司在前3年运行中多数处于亏损状态。经过重新测算,省医保中心拟从2004年开始调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将由原来的12元增至36元(具体的缴费标准将由1个月后的第二轮商保招标会确定)。
  据悉,今年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已调高至5.3万元,加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最高限额15万元,这意味着今年省级参保人员可从医保统筹基金、商业保险公司累计获得高达20.3万元的补助(其中10%须由个人自付),可以满足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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