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福建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精神,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生态省的总体部署,大力植树造林,福建全省国土绿化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全民义务植树深入开展。福建全省各地以纪念中国植树节25周年为契机,以“建设绿色通道,美化绿色家园”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和义务植树活动。福建全省参加义务植树人数累计1821.7万人次,植树7269.3万株,完成义务植树1956万工日,占法定任务的108%。
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加大。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林业改革全面推开,加快人工用材林发展等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大大调动了群众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完成造林更新面积111.5万亩,占年计划的124%。福建全省4294万亩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沿海防护林、江河流域生态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林业生态工程稳步推进。
绿色通道建设继续延伸。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精神,编制绿色通道建设规划,落实绿化任务和管护责任。“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开始起步。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完成高速公路绿化190公里、国道绿化81公里、省道绿化396公里、县乡道绿化881公里、江河堤坝绿化291公里、铁路绿化72公里。
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迅速发展。各地切实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福建全省森林公园达43个(其中国家级15个,省级28个),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处,省级25处,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3354处,保护面积80.2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6.55%,居华东地区首位。
林木种苗建设和花卉生产取得突破。福建全省实施林木种苗科技攻关项目工程,桉树、相思树、木麻黄、珍贵乡土树种等六大类树种的良种选育取得阶段性成果。福建全省完成大田育苗3800亩,容器育苗4606万株,分别占年计划的125.6%和225.8%,为历年来育苗进度最快。福建全省花卉生产和销售保持快速增长势头,花卉种植16.67万亩,年销售花卉达19亿元,同比增长8.3%,花卉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
城乡绿化呈现新面貌。福建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式乡镇(村庄)和花园式单位(小区)。2003年森林资源清查复查显示,福建全省有林地面积比1998年增440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2.44%,森林蓄积量增加18.9%。至2003年底,福建全省有12个城市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了修编和完善,福建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4.5%,人均公共绿地5.3平方米。城市公园增加到228个,公园面积达2300公顷。厦门市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泉州市荣获“国际花园城市”称号,福州市继厦门、三明之后,成为福建省第三个“国家园林城市”。
但也存在薄弱环节: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还未充分调动起来,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还不高;农村集镇和村庄绿化美化水平较低,绿色通道建设欠账多、进度慢,一些地段绿化断带严重,面城、面路一重山开山采石,造成“青山挂白”点多面广;滥砍乱伐森林、滥捕乱挖野生动植物和破坏公共绿地、古树名木现象时有发生,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形势还很严峻。
这些问题不容忽视。只有举改革旗,走创新路,采取相应措施,才能解决问题,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