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转发了国家有关部、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要求对仍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通知》指出,有的地方,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违反国家法规和人事工作政策,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严重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此,各地要坚决制止任何部门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或变相收取“上岗费”。对已收取的“上岗费”,要认真进行清理,限期尽快全部退还给教师本人,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切实将教职工工资发放和人事管理的权限上收到县,乡(镇)、村不得聘用中小学教职工。